资兴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多功能电表时段结算日时钟对时等参数设置调试技术服务项目

   我司为了服务客户执行湖南省发改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848号最新文件的要求,对在用电力贸易结算电能表进行了时段费率,结算日,电能表时间对时等参数的设置更新技术服务,成功率100%,以符合最新的电费结算要求。成功的为客户提供了技术服务,避免了客户电费贸易结算不能执行发改委最新电价的问题,避免了更换电能表产生购买设备和安装费用及后续问题。

     电能表服务数量阶梯:1-50只。

   资兴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于2005-04-29成立,主要使用煤矸石进行火力发电,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注册资本6954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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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发改价调规2021848号文件中关于电能表的内容:

一、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一)调整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镇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大工业用电和用电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生产、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可自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

(二)优化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高峰:11:00-14:0018:00-23:00

平段:7:00-11:0014:00-18:00

低谷:23:00-次日7:00

(三)拉大峰谷价差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比调整为1.6:1:0.4。工商业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农业生产用户平段电价按目录售销电价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对没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其用电价格按照上月分时电价用户的平均用电价格执行。

二、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

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每日18-22时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三、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我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消纳等情况,适时调整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四、明确电力市场分时电价机制

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我省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本通知自2021121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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